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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360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2023年09月26日    来源:网络

  环球360环球360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环球360,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12,600股。

  1、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除披露公告外,于2020年4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6月1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不含预留部分)首次授予66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5、截止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6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6、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7月9日为授予日,以3.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715,20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7、截止2020年9月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完成缴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认购缴款进行验资,并于2020年9月9日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办理,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8、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人及预留部分获授的激励对象中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公告编号:2022-027)

  9、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5,000股。(公告编号:2022-060)

  10、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环球360,公司业绩指标及107名(其中有1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767,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059)

  1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87,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2-071)

  12、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注销该部分股票。(公告编号:2023-048)

  13、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412,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67)

  1、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998,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99,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业绩指标及107名(其中有1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1,767,45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487,56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全部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2,412,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锁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本次解锁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全部解锁完毕。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因分红、送股、转股等导致本次解锁及未解锁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23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2023年6月22日届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除10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2,412,6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87,912,993股的0.49%。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线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顾问认为,永创智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智能设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吴仁波先生、张彩芹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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