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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360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日期:2023年06月19日    来源:网络

  原标题: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8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将于2023年6月2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朝晖、钱律求为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2日,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6月8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将于2023年6月26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解除限售数量为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迟万兴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侯晓燕近亲属,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环球360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25%。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环球360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6月22日。

  (九)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2023年6月12日智能设备,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21日届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9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74万股调整为73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16万股调整为17万股,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30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三)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届满12个月,且公司尚未明确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已失效,故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一)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四)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25%。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环球360,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环球360、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